合同纠纷
本人出售企业产房屋,签署的居间合同。买方在没有任何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买方
本人出售企业产房屋,签署的居间合同。买方在没有任何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买方 本人出售企业产房屋,签署的居间合同。买方在没有任何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买方,且在过户办理时继续隐瞒,导致我们向房管局提交了全部材料导致过户程序已经启动。后经过我方了解,这种情况存在巨大风险,属于对方违约行为。我方又马上自行去房管局说明情况,要求退回材料,终止了过户流程。请问,在这种情况事实下,买方违约,是一般违约还是根本违约,我有权解除跟原买方的合同吗,谢谢。如果是根本违约,那现在对方又提出,要按照原协议去继续履行,我们仍然可以拒绝吗(真的不想卖这种人了,跟对方协商时,张嘴就骂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hao(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6-11-13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