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本人出售企业产房屋,签署的居间合同。买方在没有任何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买方

本人出售企业产房屋,签署的居间合同。买方在没有任何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买方 本人出售企业产房屋,签署的居间合同。买方在没有任何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买方,且在过户办理时继续隐瞒,导致我们向房管局提交了全部材料导致过户程序已经启动。后经过我方了解,这种情况存在巨大风险,属于对方违约行为。我方又马上自行去房管局说明情况,要求退回材料,终止了过户流程。请问,在这种情况事实下,买方违约,是一般违约还是根本违约,我有权解除跟原买方的合同吗,谢谢。如果是根本违约,那现在对方又提出,要按照原协议去继续履行,我们仍然可以拒绝吗(真的不想卖这种人了,跟对方协商时,张嘴就骂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hao(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6-11-13 11:1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