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离职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离职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公司以经营汽车销售及学车的集团公司,因此对于公司员工在学车时可以享受公司优惠政策。我是2011年6月21日与公司驾校签订学车合同,并交付2520元的学车费(有发票),后于2011年11月20日离职。在2012年2月份收到该驾校通知可以进行学车培训,但由于工作较忙无法抽出时间进行学车,要求其调整时间。在4月份的时候,我与该驾校人员进行联系要求安排学车,但对方告之,你已离职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必须补足差价。并且说明,公司目前已制定新规定,内部员工学车后必须在公司服务2年,而且你已离职不符合公司规定,所以只能补差价或退款。但是所签订的合同中都未说明离职后不能享受该政策,也未签署任何其他文件。我与该驾校已多次交涉,但该驾校都以上述理由进行推脱。
我想咨询之前与该驾校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目前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ici05……(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2-04-25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