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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这个案件属于军事法庭管的吗

请问这个案件属于军事法庭管的吗 朋友是在北京当兵的。他战友喝酒喝多了和别人打架,他去劝架,结果和战友又打起了了。他用塑料棍子打他的时候,战友一回头刚好打到眼睛导致现在一只眼睛失明,现在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切除玻璃体,清除淤血,保住眼球。如果战友追究责任的话,属于什么责任?判刑的话会不会严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子萱(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4-23 10: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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