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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产房屋继承纠纷

遗产房屋继承纠纷 张先生夫妇是某高校退休干部,拥有某高校校区内的一套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建成的房改房屋,此房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入住后学校又扩建增了若干面积(现因扩建原因两证一直没有办下)。张先生老伴早几年去世,张先生独居,膝下有三子女。张先生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在一次住院治疗后就要老大全家过来和他一起居住生活又照料他的日常起居,由于老大一家对张先生细心照顾和护理,深得老先生满意,他自已的工资卡和银行存折都交给了老大保管和使用。数月后,张先生把存款都取了出来平均分配给了三个子女,并再三对老二和老三说,要他们自已好好生活,不要管他,他和老大一家生活。接着张先生又要老大把他全家的户口迁转到他的户口上。张先生的弟弟经常来看望他,他对他弟弟说过,此房屋在他去世后由老大全家居住。三年后,张先生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办完丧事后,老大提出给老二、老三房屋遗产继承的补偿,老二老三认为该房太旧,结构又不好不值钱,提出要等该房屋拆迁后按还建的新房再作价补偿。一年后,老二突然说老三有事要钱,要老大给老三结清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补偿款20万元(此价已高于学校现在住房价格),他自已的份额还是等拆迁后还建新房再计算。老大不同意理由有二个:第一遗产房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建的又扩建,属不规范的房屋;第二该房屋因扩建面积,学校一直都没有把两证给办下来属无证房。为此三兄妹意见不统一产生矛盾。
请问:1、张先生要老大全家过来和他一起生活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又要老大把全家户口迁转到他的户口上,并对自已的弟弟说过他去世后此房屋由老大全家居住(有其弟的亲笔书写的证据)。现在老大全家在该处居住了4年多的时间,张先生以上的行为可否算是对自已生后事的安排,法律上是否认可?
2、老三已离婚现独居,如果老三卖掉自已的住房后,将老二的继承权买下,等遗产房屋两证办下来后,老三以拥有三分之二的房屋遗产份额为由,把老大告上法庭,要求老大搬出该遗产房屋,法律上是否行的通,法院是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rp95……(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4-2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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