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问一下我和我对象去年6月8号对了一厂子但是因为中途不变所以停产了,关于协议书上有几条是这么写的。
【五、特别约定,乙方在全部承兑转让款未按期全部支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将吉E08829号长牌车过户在乙方名下或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如乙方装让或抵顶给第三方,其行为均属无效,甲方据此协议,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转让以及抵顶债务行为。
【六、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先付甲方人民币六千元整,余款人民币五万肆仟元整,乙方自受让承兑后 ,每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三千元整,两年之内乙方应全部付清所应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五万肆仟元整,如逾期三个月后,不能按约定付清,则甲方有全收回车辆以及该配送中心的其他资产,变卖后尚不足偿还乙方应支付所欠甲方款项,甲方应有权乙方向乙方追索。
【八、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收回该配送中心的资产,则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并另外支付人民币2万元做为违约金;如乙方超过三个月未按协议规定支付款或到期拖欠剩余所欠款,甲方除有权依约收回该配送中心,不退还已收款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做为违约金。
【九、乙方在受让该承兑中心及其资产后,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经营,导致该配送中心倒闭,则乙方应按照五、六、八条规定执行。如果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停业倒闭,则按本协议五、六条规定执行。
这是以上几条要点,从2011.6.8日起没每月还甲方3000元钱,直到2011.12.27厂子停产还甲方共两万五千元整,在厂子临近停产的那几天我们通知过甲方。
之后甲方未经我们同意就把该配送中心以及车辆收回了,在就没信了知道2012.4.21日来找我告诉我他把车以及配送中心给卖了,车卖一万三,配送中心卖一万。在甲方变卖这些资产的时候我们完全不知情,就告诉卖了多少钱并说我还欠他一万二剩款还有两万元违约金。我兑这该配送中心共六万元整,去年换了两万五千元加上他卖的车款一万三、配送中心一万,共计四万八千元还欠一万二千元,他不同意必须要加上两万元,可是合同本身讲的并不符合。
我想知道我是否用承担违约金,合同里我对象他妈做的担保我俩并没有结婚,担保人是否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甲方跟我们要钱的时候还给我们发过恐吓短信以及口头谩骂说要弄死我们,我想知道甲方时候触犯了法律!
所以在网上咨询,希望能尽快帮助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9824……(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2-04-22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