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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关于签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协议

关于签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协议 我母亲去年被邻居打伤,且鉴定为重伤。医疗费是通过派出所多次调解,打人者最后才赔偿的,考虑到是乡里乡亲的,也进行了赔偿,就签订了一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协议。
    我想问下,签订这个协议后,如果我母亲身体有啥后遗症,是不是无法再向打人者进行索赔?如果其不进行赔偿,是否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03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4-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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