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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已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被人用刀捅伤左肾,在住院期间已和他签订和解协议,他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出院后再协商,我现在还没有出院,问现在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追究责任,应如何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yanf……(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5-14 13: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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