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还可以原协议价格买房吗?怎么挽回损失?
我还可以原协议价格买房吗?怎么挽回损失? 我于2006年7月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名为“预定商品房证明单”的协议,注明房子面积、房号、单价、总价,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以开发商电话通知为准为我保留购买权,签署购房合同时,该房单价总价和“证明单”上一致,如果开发商在电话通知前向第三人预售该房,则双倍返还定金。但因为A开发商自身手续存在问题,该房屋到现在一直未建,房价却涨了一倍,让我买不起房子了。
1、我想知道“证明单”是否有效?2、我能按照“证明单”上的价格卖房子吗?3、如果开发商向第三人出售房屋,我除了得到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赔付我未在其他地方买房而造成的房价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国法民墨(山东)
提问时间:2010-03-02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