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签合同时招商负责人说,每家店铺所经营的项目不允许相同
我在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签合同时招商负责人说,每家店铺所经营的项目不允许相同 我在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签合同时招商负责人说,每家店铺所经营的项目不允许相同,只要写在合同上的项目其他店铺就不得经营,但合同上写的是,主营项目的不得重复,附营项目招商时可能引进类似,但我在合同上没做主营附营标记,只依次写了炸鸡,炸串,小丸子,鱿鱼等,我签合同时意愿是主营炸鸡,就奔着商场只允许有一家炸鸡店去的,开店几个月也主营炸鸡,现在商场又招了一家炸鸡店,请问商场有权这么做吗,是否构成违约,我的合同漏洞如何补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6-10-26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