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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之前在烟台做快消品的(公司是潍坊的)做业务工作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之前在烟台做快消品的(公司是潍坊的)做业务工作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之前在烟台做快消品的(公司是潍坊的)做业务工作,今年9月14号有一批商品过期了,我从超市办了退货后直接扔掉了,没有请示领导(公司过期商品退货一直扔掉的)。我在10月14号给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并且完成了交接(做了7个月,一直没有跟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只跟劳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要我承担并赔偿这笔退货的货款,并且让我写情况说明给公司。
我想问一下:这个说明我该写么?这笔货款我应该赔偿多少?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思_逝绝然(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6-10-2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