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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借条上写明用住宅楼做为抵押,没有再房管所登记,并把房照放在原告手里

借款时,借条上写明用住宅楼做为抵押,没有再房管所登记,并把房照放在原告手里 借款时,借条上写明用住宅楼做为抵押,没有再房管所登记,并把房照放在原告手里。原告已经保全这套住宅。被告是法人,有一个有限公司,现在他资不抵债。在拍卖住宅楼时候,原告有优先受偿权吗?拍卖住宅楼的钱都不够赔偿原告借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6-10-23 06: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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