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您好,建议要求继续履行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判定,建议预约面谈
您好,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