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房方,合同规定11月30号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您好,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属于违约,起诉维权
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分析。
您好,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按照合同履行,如有争议诉讼处理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您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不履行,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如果对方逾期或因此造成你损失,可以索赔
依法来说 有约定 过户时间 那么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前 还是无法认定对方就是违约的 不过很明显就是拖延 可以积极催促 并留有证据 以备诉讼使用 我的补充: 2016-10-21 11:17
另外 对方没有明确的表明 不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基于这两点 无法认定违约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