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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本人在医疗期内,公司给我下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在医疗期内,公司给我下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注:本人在医疗期内
以下是公司给我发的邮件大概内容:你未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故旷工至今,共计7日,你上述形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依《员工手册》第四章第二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收到本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你不得再以本公司名义进行任何业务活动。最后写的日期,加盖的公司公章。
请问律师们,
1.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
2.我接到这样的邮件要怎么去做才能维护好我的个人权益?
3.还有我不懂的是,既然是公司辞退我,为什么让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又不是我自己要辞职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4.如果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那她没有给我书面通知,只给我发了邮件通知的我,请问此邮件可以做为凭证中心吗?它具有法律效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zn(北京)
提问时间:2012-04-1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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