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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两男女学生因为别人发生肢体冲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女同学腿上有一点淤青

大四两男女学生因为别人发生肢体冲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女同学腿上有一点淤青 大四两男女学生因为别人发生肢体冲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女同学腿上有一点淤青,当时学校处理结果是让男同学带女同学到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告知没事。当时男同学作了书面检查,当面道歉。8天后,女方家长来到学校质问男同学,双方起了口角争执,男同学在冲动之余说了些过激话,类似于还要再打女同学之类的话,女方家长报案处理,警方录笔录时该男同学主动承认说过过激话,女方家长在派出所不走,强烈要求派出所重判该男同学,最后派出所下午决定拘留男同学5天。我想请问,这样的结果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处罚合理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荣(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6-10-20 21: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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