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骗取贷款是否成立
骗取贷款是否成立 我在2006年6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总价536万元,约定50%从银行贷款(268万元),另外房款每月付款30万元。当时根据开发商的要求,我提供了贷款的所有手续。包括到贷款银行开了一个存折也交给了开发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把我268万元购房款从我的存折上分10次付清了。其中我付购房款40万元,开发商用我付的40万元购房款分4次(第1次是从我的存折上转账到开发商的账上,再从开发商的账上转账到经办人的妹妹存折上,又从经办人的妹妹存折上转账到我的存折上,第2次从我的存折上转账到开发商的账上,再从开发商的账上转账到经办人的老婆存折上,又从经办人的老婆存折上转账到我的存折上,第3次从我的存折上转账到开发商的账上,再从开发商的账上转账到经办人的岳母娘存折上,又从经办人的岳母娘存折上转账到我的存折上,第,4次从我的存折上转账到开发商的账上。这样银行收到了我的160万付款给了开发商,同时银行也开出了转账凭证)。开发商伪造了一份合同(是开发商签了我的名字)到银行把款贷下来了。我按照银行约定一直还款。2009年7月开发商自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说是首付款是假的,是骗取银行贷款了。2010年7月11日我被网上追逃。在外地莫名其妙被抓,在看守所关押了76天。2012年2月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公诉到法院。开发商一口咬定在贷款时是和我商量好的,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是做假把款贷下来的。现在法院要判我骗取贷款罪名成立。请求法官和律师帮助:我应该怎么办?(银行没有报案,还贷款正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w660……(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04-10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