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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我这样算是犯法吗?

请问我这样算是犯法吗? 是这样的,我家遭第三者破坏了七八年,现女方已经离婚,但我父亲还没有与母亲离婚。现在我父亲和第三者同居在一起,我心里气不过,就在百姓网上发布了一条按摩女求职的信息,写的是第三者的电话号码和简称。但实际上她曾经的确是做过这行,现在她说要起诉我,请问我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吗?
我已经成年,我的父母需要为我的行为负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76007……(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4-08 12:5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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