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求援助
请求援助 《第一份》
建房用地协议
甲方:建房方
乙方:土地方
现今甲、乙双方达成用地建房协议,特此如下:
甲方在乙方耕地建房,付出门面两个,其余剩下多余门面均属甲方所属;甲方负责给乙方修建门面两个空架毛皿子;其余附属设施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建房标准按座家屋式修建,地下室封口,甲方与乙方经过双方达成共识特此。
附属设施:水电安装、材料、装修、门窗等其他设施。
《第二份》
建房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属移民搬迁户、乙方属淹没户,甲、乙双方共同于2007年9月3日达成建房用地协议,因协议内容不够完善、在建房中引发纠纷,在阳合垅村调解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出让土地、甲方投资在原303厂门口公路边承包稻田建楼房。其中门面六个(甲方4个、乙方2个)。
二、甲方投资负责给乙方两个门面上下三层(包括地下室、门面、住房)的砖和预制结构内外框架到楼房盖好为止。乙方自负本楼房三层内外墙石和预制板的混泥砂浆粉刷及装修。甲方屋背后从墙基延伸1、7米宽为界。
三、甲方对乙方两个门面上下三层房屋建成成形后,甲方并负责乙方门面前边墙的一个砌墙任务。乙方两个门面前的空坪铺设预制板或倒土填方属乙方自负。
四、乙方门面座向右侧的余留地,经丈量103、2平方,由乙方抵归甲方使用管理。乙方建房的用地权属范围只在两个空门面前至村级公路边、后至屋檐后田坎。
五、其它附属设施、如水、电安装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成立,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成立后,原2007年9月3日协议同时废止。双方不能在建房中再阻工。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调解单位与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调解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调解单位
《第三份》
人民调解协议书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纠纷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因2008年8月26日达成建房用地协议后、在建房中引起纠纷,经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未成,现申请补充协议。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继续为甲方楼梯下沉和楼梯基脚砖修复好;
二、乙方为甲方购买好横条木围径在1尺—1左右,将横条上好房顶;
三、乙方负责修好甲方的人字架尖顶。
四、乙方为甲方门面右侧房基留出40公分宽、土地属甲方管理使用,
五、甲方自修天沟和墙面粉刷占乙方地盘应允许和支持。
六、甲方自买瓦、悬皮、挂瓦木条,并自负盖瓦等房顶收尾工作。
七、乙方为甲方购买上天楼的楼梯板,并负责为甲方安装好楼梯到顶层。
八、以上协议内容双方约定在45天内完成。
九、如有哪方反悔此协议,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俊杰宏飞(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2-04-0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