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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

离婚房产纠纷 我和老公均为再婚。2005年我婚前单位团购住房,我交了2万元定金(可视同部分首付),06年6月(婚后3个月)单位要求交齐房款的40%,还需要交10万元。当时我们根本没有共同财产可以支配,他本人没有也不愿出资交这部分首付,并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此房。我母亲得知后借给我5万元加上我本人婚前资金6万元交上了首付。其他部分都是通过按揭。现尚有7万元贷款未还清,产权证已办好。08年还清了向母亲的借款。此房购买时共花了32万元,现在增值到66万元。现在他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赔偿其33万元,请问这个数字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小迪(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02-2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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