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楼下在我们纯住宅楼内开美容院,产生有刺激性气味的烟,严重扰民

楼下在我们纯住宅楼内开美容院,产生有刺激性气味的烟,严重扰民 楼下在我们纯住宅楼内开美容院,产生有刺激性气味的烟,严重扰民,但他们依照辽宁省工商管理局出台的内部文件纯住宅住还商不再需要利益关系人签字同意而顺利拿到了工商执照,这与物权法七十七条相违背,现在我想让有关部门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停止扰民侵害赔偿损失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10-13 15: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