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分配问题

拆迁补偿分配问题 宅基地的产权人是父亲,在宅基地拆迁前,父母及子女曾共同出资翻建过,并签署分家协议。说明房屋的翻建子女均平均出钱,所以共同享有房屋产权。并且“如果将来拆迁,其房产或拆迁费大家均分”。

房屋拆迁时仅有父母和小儿子符合拆迁安置资格。大队的拆迁政策是,以产权户为单位,每个符合拆迁安置的人口,人均享受50平米的面积补助购买回迁安置房。 现在小儿子以国家政策说拆迁补偿是针对他给的,不是针对宅基地,拒绝拿出来平分。补偿是国家规定给他的,其他子女没有资格分他的补偿。 

我的想法是:分家协议与国家政策并不冲突,也并不相干预,分家协议执不执行,都不影响大队响应国家政策给小儿子补偿。它们的关系应该是,国家政策先执行,按照拆迁条款对安置人口进行补偿,补偿后国家不会干预安置人口对补偿的处理问题。因为之前该产权户拟定过自家的分家协议,应该按分家协议进行家庭内部调节,不管是针对谁的补偿都应放在一起,根据分家协议分配。也就是说,在国家给小儿子补偿后,小儿子应该拿出来大家一起平分。 

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对不对,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ana.……(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04-02 22:47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