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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在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来保障国家赋予个人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在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来保障国家赋予个人的合法权益? 情况说明:
我是我国一名普通合法公民。就职于“某央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4年;这期间,劳动合同签署与“某央企”辖属的多经公司,工作岗位设在“某央企”(俗称零时工或聘用工),社保、医保都只从2010年在该单位建立,至今缴了约1年半。由于今年“某央企”的机构调整,插销了其辖属的多经公司,(目前我的劳动合同也刚到期);作为对我的人事安排,“某央企”决定安排我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岗位不变。(我的薪水将会由“某央企”统一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我个人)。
向各位专业律师请教:
1、在“某央企”工作的四年当中,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纸质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签署完成后,并没有发到我手中,在多年前催要合同的结果 答复是“单位代为保管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某央企”给我补齐社保么?我该如何取证?
2、当下,在单位决定安排我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告知我的医保要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同时,重新建立医保,以前缴的让我自行从银行取出,这合理、合法么?
3、按劳动法规定,某岗位连续工作若干年后,必须长期录用。但据我了解,大多数需要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都是会每2年更换一次劳务派遣公司,这就导致劳工人员每2年要更换1次劳务公司和劳动关系。然而,事实上我却工作于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很多年,为该用人单位、为社会、为国家踏踏实实做贡献好多年,消耗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却永远享受不到“长期录用”的政策、导致老无所依。因为我却没有和“某央企”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举证,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解决?我该如何取证?在确定劳务关系的同时,我该着重注意哪些事项?
4、如上问题,我除了向律师机构寻求咨询外,我还应该联系哪些政府机构寻求何种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l8010……(甘肃)
提问时间:2012-03-3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