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期间的对外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的对外债务 结婚后男方与其他两个合伙人投资办厂,两年间累计向其朋友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利滚利约160万元全部用于厂方投资.今年转借其间借方要求其男方妻子补签名字算双方共同借款.现夫妻关系恶化,问女方需承担大约多少债务?是一半吗?女方名下本有一套房产系婚后女方父母所赠,现女方父母打算收回房产可以吗?是否算恶意转让财产?若女方一时无法偿还将承担怎么的法律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jjj(浙江)
提问时间:2012-03-30 22:0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