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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 您好,我于2011年5月19日离婚,离婚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在有人拿着2011年3月份男方的借条(张借条吧)共计11万元(此笔钱是高利贷,但是借条上没有写)来找我要钱(男方现在因涉嫌保险诈骗被检查院批捕),我要是不还,他就要起诉,请问我有责任还钱吗?离婚前男方就一直在外边借款,我为了给他还钱把家里的房子都卖了,而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20多万,这些男方也知道。急需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v3417(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1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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