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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工资和离职问题

关于产假工资和离职问题 高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5月1日开始休产假,按照2016年1月1日广东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政策,休产假98+30天,后因剖腹产多休30天,产假于2016年10月7日截止,在2016年7月份的时候,公司大批量裁员,公司部门文员电话联系我休完产假是否回去上班,因我也没有想好如何安置宝宝,最后协商休完产假后回公司办离职。2016年10月9日去公司办离职手续期间,听同事说广东省9月30日出台了新的政策,产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天,产假工资由公司发放,当时正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咨询了人事,但是人事HR说只有9月29日之后出生的宝宝才能够享受该政策,于是我办完了相关的工作交接的工作,并给部门主管签了字,但是当时离职文件并未交与人事,未打印离职通知,也未办理公积金业务,工资也没有结。当天下午回家之后经打12333到社保局咨询,确认我可以享受增加50天假期,于是再次联系人事HR,对方依然称该政策只针对再婚夫妇等人,而且人事也拿走了我的离职文件,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拿回50天的工资的希望大不大,内容有点多,麻烦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欧阳子午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0-1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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