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 工期违约 如何维权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 工期违约 如何维权 被申诉人:深圳市比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廖静
注册号: 440301105333770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9港安大厦五层C2单位(仅限办公)
劳资人事负责人:刘立强
系电话:13609626128
事实如下:
本人经朋友介绍于2011年10月2日到达株洲欢乐世界看工地现场,期间等被申诉负责人刘立强面谈无果,2011年10月6日离开株洲,后经电话联系拟定好《株洲欢乐世界围墙监控分包合同》,2011年10月12日本人到达株洲欢乐世界工地签订分包合同,并办好劳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次日即安排人员施工,2011年10月21日被申诉负责人刘立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合同工程预付款,2011年11月8日被申诉负责人刘立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合同进度款。因甲方设备未到位、部分配线间未达到施工条件及光纤主干未施工完等原因,工期一直被顺延,2011年11月18日工程完成95%以上,经工地项目经理曾波同意,申请人黄颖辉及其他施工人员2011年11月20日离开工地,后经多次催促工地项目经理曾波,2011年12月24日到达工地,2011年12月27日完成剩余工程量及申请工程验收,等待一天无果并家中有急事,2011年12月29日离开株洲,期间2011年12月24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工人工资。2012年春节后,经电话催促工地项目经理曾波后,2012年2月27日到达工地现场,解决设备变压器烧坏等问题后,2012年2月29日工地项目经理曾波验收并作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后多次电话催促刘立强支付工程余款(40%),每次以下个星期支付为由一直不支付。2012年3月23日与刘立强电话联系时,得知工地项目经理曾波未正常交接就离职了,应刘立强要求,2012年3月24日到达工地与现工地负责人交接工程事宜(告知现工地负责人工地现场情况及资料交接),交接完后,现工地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并盖项目专用公章。告知刘立强交接完后,刘立强答应2012年3月27日把全部余款支付到位,后经电话催促2012年3月28日支付30%余款,刘立强未履行前面的承诺全部支付余款,扣押我1260元。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索赔工期违约及索赔违约金。
证据如下:
1、工程分包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sve(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2-03-30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