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未就业大学生户籍问题
未就业大学生户籍问题 入学前系本市区县农村户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市内无住房和落户条件,要求回农村家中落农业户口的,根据(市人发[2004]4号)文件规定,本个人提出申请,凭区、县人事局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户口迁移证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上述是我所在市的一个非转农落户政策,我把未就业证明,无房证明,村里同意接受的证明等资料都弄齐了,结果却被派出所以我的户口不是本区集体学生户口为由,不予办理,请问他们的这个理由和上边的政策,是不是可以立足,我该怎么办,明明别人都有正式工作户口都转农业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c198……(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3-28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