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赔偿
交通肇事赔偿 您好,我是有个朋友A,开车撞人后逃逸,A没有喝酒,有驾照有行驶证,但是看到对方好几个人,A因为害怕就逃逸,第二天交警队联系到A,A也到交警队处理此事,也到医院垫付医药费。受害方是一个37岁女性,因为这件事,额头右上方封了6针,轻微脑震荡,前后住院35天。其实A也找主治医生了解过病情,医生表示只是最轻微的脑震荡,但受害者出院后,却要求赔付21万的费用,其中已经包括垫付的1万元医药费,精神损失费18万,营养费和护工费2万,而且还要负责后续的所谓的整容费。针对此事,我想咨询一下,要是由法院审理,对A有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nbzxc(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8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