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安全隐患造成死亡

安全隐患造成死亡 2012年3月8日20时左右,我父亲在办公回家的途中,骑自行车路经黄陂区天河镇孝天公路姚家田村路段时因路面无路灯,路边较湿滑,不慎跌下到路边坡下的一个阴井边沿上,头部受重创至死亡,经当地派出所现场调查,死亡结果为严重脑外伤。经现场勘测,发现事发地的阴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理由是施工单位对该阴井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阴井处没有做任何泥土回填,阴井也没有阴井盖,导致阴井整体裸露在外的部分有70公分高,正因为有裸露在外的这部分水泥没有泥土回填,造成我父亲头部直接撞到井沿死亡。

    目前我们也请了律师,但律师说要我们找当地派出所出示死者死亡时间的证明,并要我们去要求当地派出所去调查该阴井的施工单位,出示造成死亡的施工单位是谁。他好作为证据打官司。而现在的情况是当地派出所拒绝出示死亡时间证明及施工单位的证明,并说这只是意外。律师那边拿不到证据也不会打官司,我们现在处于非常两难的境地。你帮我出个注意,看到底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dshe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8 17: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