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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债务纠纷

房产、债务纠纷 2011年3月3日,我老姑和他儿子两人向我父亲借出我家房本,在一家典当行贷款18万,期限半年,用于我老姑和他儿子的商业运营,我父亲在典当行的借款书上签字,将房子抵押给典当行,但房子没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一切都是瞒着我母亲,我老姑父也不知情。
2012年3月,典当行通知,我老姑和他儿子只还了半年的利息,本金未还,要收回房子。我母亲这才知情(我母亲常年在外地)。现在我老姑的儿子跑了躲债,我家除了这一套房子没有其他财产,现无力偿还典当行余款,我老姑家除我老姑父有内退工资,无其他收入和固定财产。
请问一:如何能使我家与典当行撇清关系,将房产证拿回,将债务关系转移到典当行与我老姑和他儿子之间?二:抵押房子时新《婚姻法》未出台,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我父亲与典当行的协议是否有效?与房子又没有关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qyyy……(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03-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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