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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债务纠纷

离婚房产、债务纠纷 你好,我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和前妻离婚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但有10万贷款的房子协议赠与我们共同的14岁的孩子,(产权登记在我名下)债务由我承担,未过户,前妻再婚前有居住权,房子我有10万的股份,另外婚姻期间共同债务30万也由我承担,女儿也由我抚养,还给前妻10万的补偿(实际是对房子的补偿,但没有写明)现在我无力偿还一切债务,我可以处理房产吗?可以要求女方出去吗?期待你的回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庆军(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12-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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