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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选择,和本人工资的界定?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选择,和本人工资的界定?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2010年9月份受的工伤,2011年4月份做的鉴定,鉴定等级为十级(右手中指末端节缺失),请问我这种情况按2004年制度执行,还是2011年新制度执行?赔偿标准按2009年地区平均工资,还是2010年地区平均工资?另外,条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算,还是本人实际税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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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ngho……(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4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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