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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转租自他人店面因漏水造成损失,房主可以我不是原始合同对象而不负责任吗?

转租自他人店面因漏水造成损失,房主可以我不是原始合同对象而不负责任吗? 民政局的库房紧挨我店,我店系第三手转租。18日库房暖气漏水,泄漏废水浸泡、污染我店大量财物,水深达近20厘米,多次协商无人到现场查看,影响我店正常营业,现在民政局以原始合同签订对象不是我而不负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现决定诉诸法律,因无法确定是否因为暖气冻裂而漏水,我应该如何处理?我是否可以起诉?起诉对象是民政局还是民政局和供热站?起诉事宜是否需要知会我上一家的转租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su……(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3-22 16: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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