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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可以要求11年10月31号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呢?

可以要求11年10月31号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呢? 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为两年一签,我04年8月进厂,之前的也不记得有没有签过合同了,07年11月1至09年11月一号一次但是没有盖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法人代表签字;11年11月1号到13年10月31号一次,中间的一次没有签合同,请问可以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没有盖章的那份算数不?
我们公司的合同都是我在跟员工签订,我在保管。现在公司是否可以以这件事是我自己负责而不与理睬呢?如果申请仲裁胜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胜算大吗?
备注:我们公司的合同只有一份,签完后都留在公司,并没有发给员工本人。有些都没有盖章。盖章都是听说要来检查了,所以就找几个人的合同盖一下,做个样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yin……(广东)
提问时间:2012-03-2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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