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在两年前调动自己的岗位,现在又要求调到原来的岗位工作,我不服调动公司要开除我。
公司在两年前调动自己的岗位,现在又要求调到原来的岗位工作,我不服调动公司要开除我。 公司在两年前调动自己的岗位,现在又要求调到原来的岗位工作,理由是:最初聘用你的岗位就是技术组的技术员。让你去行政部开车是因为司机暂缺,属临时调动性质。我不服调动。现公司正式发布了律师函,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三日内到技术组报到上班。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在行政部做司机已有近两年时间,现在说是临时调动性质是否有点说不过去呢?工作证早就换成了司机的了,现在要调回原来的部门,是否也要征得我本人同意呢?
到时公司要开除我的话,此种情况可否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2、之前有同我签过一份合同,但公司没有盖章,并且也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后面就没有签定过合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呢?(本人老婆是公司的行政主管,负责签合同事宜,这样公司是否以是我老婆没有同我签而不与理踩呢?劳动仲裁的话是否也会以这件事是我老婆负责,而不与支持呢?)
3、前两年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后面有购买,但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购买,而是按深圳的最底工资购买的,可否要求公司支付之前未交及未足额交费的养老保险金呢?
4、我自08年9月进厂以来每个星期六休息日工作一天,及平时工作加班加点,公司均未按排补休,也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公司一直是26天制的,可否要求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第18条规定,按照平日加班支付150%,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呢?
5、自08年9月进厂以来,从未休过年假,可否要求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6、从08年9月进厂以来未为申请人购买失业保险金,应跟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可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申请人失业救济金呢?
7、自08年9月进厂以来未为申请人缴存住房住积金,可否要求公司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及第十八条规定支付给员工呢?
8、从10年调到行政部之后,实际上是一人做两份工作,司机兼网管,但只领到一份工作的工资,而且还比同岗位的司机工资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可否要求支付我两份工资的工钱呢?
9、公司从10年12月起至11年4月一直使用本人私人车辆,搬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接菜。公司领导***经理曾对我承诺到时给车辆磨损费,采购菜的采购员***也向总经理***申请过使用申请人车辆事宜。因此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使用期间车辆磨损费呢?
备注:公司有三次更换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这样我要维权的话,要找哪个公司呢?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被申请单位,应该写哪一个公司呢?还是三家都要写上呀?实际就是一个公司的。
我现在的证据有:入职表复印件、厂证、保安出车记录登记表(由公司保安员所登记的手工记录表,但没有公司名称及盖公章)、三个公司相关链的通知复印件及一些有总经理签名的通知复印件,考勤记录电子档案,也可以打印出来,全厂社保缴交记录电子档。也可以把自己的那份每个月打印出来。但没有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因为公司只是要求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名,并没有发给我们一份详细工资条。我们明明是上班26天,但工资条上确是做的22天,要怎么样才能证明工资条上的考勤信息是假的呢?(明是2000多一个月,她做工资表时做的是1500元一个月。然后跟据你的应得工资帮你伪造考勤信息、工资表,我自己有偷偷录过跟财务的对话,当时财务明确的说我们是26天制,星期天及平时加班的考勤要另外单独做。不知可否拿出来做为证据使用。还有我要我老婆帮我复印的通知及保安出车记录登记表是否违法呢?
目前还未申表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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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yi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21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