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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协议是否有效的咨询

关于竞业协议是否有效的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2013年入职东莞某公司,入职时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16年3月因各种原因我辞职了,属正常离职,有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曾口头询问人事是否会按月发放竞业补偿金,人事答复补偿金已包含在工资里,不再另外支付。后生活所迫我于4月份入职到广州某公司。几天前收到原单位发的律师函,说我违反保密及竞业义务,要求我立即从现公司辞职。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可约定竞业限制,原单位应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而签订的竞业协议上说原单位支付给我的报酬已含两年内竞业补偿金及保密津贴,很明显,这是自相矛盾的啊。竞业协议还约定如违反保密及竞业协议,需要赔偿公司50万。事实上从我离职后,原单位从未给过任何补偿。请问,我需要遵守这个竞业限制吗?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期待您的专业回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698……(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09-2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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