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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作信用卡消费担保人

请教: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作信用卡消费担保人 如果被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作信用卡消费担保,上面的签名都不是自己签署的,但因为从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法院将文书送到担保合约上冒用人留下的伪造地址后找不到人,后公告送达,但没有送到被冒用人身份证上的地址!),一直在判决生效后被银行私自扣了账户上的钱才知道此事,然后我就写了再审申请书,带上被他人冒签名的担保合同复印件去判决法院请求再审,无奈法院接访的副院长要求我去中院。我也交了一份申诉书到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查科,收材料后几个星期了都没有消息。现在应当如何做?我是否可以到公安局报案?在向中院申请再审之前我需要先要求检察院或公安局申请笔迹鉴定吗?如果没有笔迹鉴定中院是否可以以证据不足不受理我的再审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shuz……(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08-11-09 13: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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