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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工作长期超量,造成员工身体受到伤害,单位领导要负责任(法律责任)吗?

单位安排工作长期超量,造成员工身体受到伤害,单位领导要负责任(法律责任)吗? 请问律师: 单位安排工作超量。领导明确讲,这是临时工做的,现在不想请人做了,让我做,也就是我自己是有自己的份内工作的,但是领导的意思是我做了我自己的工作外,还要做临时工的工作,长期的有几年的时间了,结果造成当事人我现在身体有伤害,现在连腰都弯不下去了,腰间盘突出。这完全是由于长期疲劳造成的,我实际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常常是10小时。单位从来不让我加班,如果说加班也是偶尔,每半年才能有一次,一次就半天或者一天。但是单位的领导却无休止的给我加任务(即临时工的工作),就是以前一个土地工(固定工)退休了,她的一半工作加到了我头上。
    我认为若我是只做自己的工作造成的,那是另外一回事,和单位关系不大。可我是由于做了本应该请临时工做的事情,而叫我做造成的,我认为是单位的责任,并且单位领导是直接和我讲让我做的,并没有和我商量,也没有问我同不同意,就找我来直接安排。如果我若不同意,那就有我好看的,以后我也别想过太平日子。
    另外我认为我单位这样做是变相延长我的工作时间也属于违反《劳动法》。他们不增加我的工作时间,但增加我的工作任务。

请问律师我想知道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法律责任?还是领导责任?乱作为?失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123(上海)
提问时间:2016-09-2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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