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突然得知房屋属于待拆范围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突然得知房屋属于待拆范围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3日,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与房屋购买者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乙方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给我。
本次约定的房屋总售价为355000元,当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就是先付一部分钱给我,乙方先去房产局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到他名下,然后再用该房屋进行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下:“①在地税局出具免税回单之日起计算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房产局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房产局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10万元;②购房款人民币25万元,在乙方贷款银行放款之时,立即支付给甲方。”
于是在1月12日,我与乙方在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当天乙方支付给我10万元的首付款,同时向相关部门支付了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1万多元。但是后来房产局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属于政府待拆范围,因此不能办理乙方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手续,并且鉴于该房屋的特殊性质,在非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已无法履行公积金贷款付钱的相关义务,因此我想中止买卖合同。乙方得知消息后,反反复复,几经纠缠,先是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他双倍定金及他所支付的相关税费等,时至今日又提出要将余下的2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我,说是一次性付款要逼我将房子卖给他。
我现在就是不想将房子卖给他了,需要向各位律师咨询的问题是:
1、出现这种由于国家政策导致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中止么?如果中止的话,由哪方负违约责任呢?违约责任又该如何追究?
2、现在乙方坚持要将余下的25万一次性付给我,要求我将房子卖给他,否则要告我。都过去2个月了,我现在就是不想卖房子了,请问这样算违约么?
3、如果闹上法院的话,可能的判决结果会是怎样呢?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之冰痕(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2-03-1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