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辞职,单位是否有权收回我拥有全产权的集资房?

辞职,单位是否有权收回我拥有全产权的集资房? 本人1999年参加工作,于2003年以成本价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土地性质为单位划拨。与单位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其他约定栏盖有“乙方承认并执行XXX单位集资建房办法的通知”章,该通知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需写出为院服务的承诺书,在职在岗者工龄不满5年的须承诺为单位服务1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调离本院者,以原购房款扣除折旧后退还本人,住房收归单位所有。服务未满被辞退、除名等个人原因离岗者,须按离岗时的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此条承诺在集资建房申请表中以一栏固定条款由本人签字确认。
2005年入住后,单位于2009年办理了房产证(但由单位保管),产权人为我,产权100%,房屋性质为私有(可我在产权中心办的房屋登记簿中房屋性质显示是房改房,取得方式为房改购房)。
现在我服务将近13年了,想辞职另谋职业,查询到最高法在1992年有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想请教各位律师:
1、 房产证已办,我现在辞职的话,单位是否能通过法院起诉或通过仲裁委员会收回我的房子? 
2、 如果单位以房屋为由拒不办理我的离职手续,我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力判定我退回房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iku……(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3-16 13: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