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女方已对该房屋进行了保全,你也无法加名或出卖。你母亲出资购的房登记在你名下,是赠与还是借款?有何证据?详情可电话联系。
追问:因98年结婚,2001年违法经营我坐监.2003年8月出监.当时女方从我坐监开始到离婚已各地分居生活了,2003年10月我母亲出资并只对我说要只写我一个名好了,同时只有我和母亲一起据住,2005年女方起诉离婚,我不同意,后来2年后即2007年法院判了离婚,2009年女方又起诉分割我这房子,直到2011年5月判下把我的名下房判给女方,现在执行中,我母亲找到当时我把母亲银行帐户取的资金到我供过1年后付清的取款单和我的洁清单,正打算起诉,我到房管局查过没有查封和抵押,问过房管局人说可以加母亲名.但要收1%税,
1.当时我写过有向母亲借9万元用于购房用,代日后有能力还.
2.在上个月母亲到公证处,拿当时我从母亲银行取的9万单和我供楼结清单9万的单,做一份公证声明(因当时只是说一说无凭据,现要立据出资购房只是赠与xxx名个人使用,其配偶和它人不得纠纷..)
3.我到房管局查过没有查封和抵押,问过房管局人说可以加母亲名,
请问现在执行期间和母亲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产权证加母亲名有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