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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是8月22日到某公司上班,9月12号辞职,上班时间是21天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8月22日到某公司上班,9月12号辞职,上班时间是21天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8月22日到某公司上班,9月12号辞职,上班时间是21天,但是我辞职后他只给我发了8月份的工资,并且扣了一天的工资(他说试用期本来不算工资,但是老总给算了,但是总公司只给发9天,可是试用期是三个月,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他又含糊不清的说有个几天的试用期),9月的11天工资要拖到下月15号他们发工资时一起发,这合理吗?可以现在就要求他们一次性将工资结清吗?如果他们不理怎么处理?钱不多但是对我来说毕竟是正儿八经劳动所得,希望各位能给个比较专业的说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9-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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