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有关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有关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夫妻在一九八一年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前育有一儿子,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妻子一方抚养,由于双方没什么共同财产,判决条款中也就没有什么财产分割情况,但判决条款中也没有有关其儿子抚养费及其他费用的说明,儿子一直由妻子一方独自抚养成人,丈夫一方一直到儿子成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及其他费用,也没有和其儿子相见相认,现在儿子也已长大成人,丈夫一方现在香港定居,离婚妻子和其儿子一方可不可以向丈夫一方起诉要求追讨其儿子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呢?需向哪一方的法院起诉呢?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按什么标准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阿布道道道(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2-03-12 21: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