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后公司以写不要加班费的保证书才给结算工资
离职后公司以写不要加班费的保证书才给结算工资 我去年7月份应聘到北控环境(文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参加工作,7月25号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标准工时制工作。可是该公司一直不建立考勤计时系统,我们也多次要求建立考勤计时系统,该公司都置之不理,又常常让我们加班,既不给加班费,也没有给予调休。很多加班都没有记录(午间和夜间加班),只有公休日的加班才有考勤人员记录。2011年8月和9月份,该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
由于长时间加班没有调休,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我于2012年1月16号提出辞职,我离职申请书上没有写因加班费拖欠和经常加班而要求离职,我如果写这些就不给开离职证明,1月17日办完了所有工作交接手续,于1月19日批准离厂,并给我开了离职证明书。
可是我提出结算工资和加班费时遭到拒绝,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我的工资和加班费。1月17日晚我找该公司总经理协商,该公司总经理答应1月份工资全发(包括绩效工资),加班费以年终奖的形式发一部分。可是1月18日早上就变卦了,该公司总经理要我写加班工资不要的保证书,否则就不结算1月份工资,我没有同意,便去劳动局咨询,以求协商解决。在劳动部门协商下他们仍然不同意给加班费,我在行政办公室等到1月19日中午,见无希望解决,不得不回河南老家(我1月19日晚的火车票,没有时间耗)。他们想我是外省(河南省)的人,只要拖到我离开海南省,我在千里之外就没有办法去要工资了。
2月10日,我见工资没有发,就打电话问行政经理,行政经理说只要我写不要加班费的保证书就给结算1月份工资,我认为公司不应拿加班费来要挟我并不发1月份工资,我多次打电话沟通,行政经理说只要不要加班费了就给我结算工资(包括绩效工资),我没有办法,于3月5日晚给行政经理发邮件说不要加班费了,可是3月6日上午行政经理打电话给我说1月份绩效工资全扣,这样被他们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是故意在骗我。
我3月9日去海南找该公司协商,他们说公司规定的是每天7小时工作,每周上6天,故加班不存在。可是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的是采用标准工时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他们这种说法合理吗?劳动合同上为什么写5天呢?还有考勤上也记有4天加班。如果说每周休息一天我才不会去那上班,有点被骗的感觉。是否我每月加班4天就没有了?试用期就不交社保,有这个规定吗?
我给他们说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他们说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就给我现在的公司发函,让我的新公司不与我签劳动合同。我还是试用期,如果他们这么无赖,我真不知如何是好,现在我也不敢申请劳动仲裁。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应当怎么作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余成良(海南)
提问时间:2012-03-10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