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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不结算我的工资!

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不结算我的工资! 一、在2011年10月24日我写了辞职书,公司要求我必须一个月后离职,还把我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并且还要更改我工资的计算方式(我进公司后一直负责品质工作,而现在把我调到生产车间做操作工。工资原来是计时,而现在要改为计件)我因有事,也不服公司如此不合理的安排!于是向上级提出请假1个月,并说明工资可以1个月后再领。但公司的负责人不批准(还故意说“无论有什么理由,这个假都不会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觉得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犯! 
二、另外,我在工作期间公司未给予我一份《劳动合同》,也从未购买过“社保”,希望公司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11月24日辞职到期,但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不结予9月和10月份的工资。(公司制度上有3天矿工算自动离职)请问此规定合法吗?
另外公司说要结算工资也行,但是要扣除矿工的工资:50元/天(9月和10月因有事各有10天未上班)
我的工资:1800元/月(佛山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
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我具体能拿到多少工资?(是否会如公司所说“一分钱都拿不到”?)我该怎么办?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解答,在此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xia……(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2-13 13: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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