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材料中地上物权属为2人的真实意义和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材料中地上物权属为2人的真实意义和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求助!1987年我与前妻婚后在她父亲废弃不用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房屋,当时经村委会同意(也有人情的关系),没有什么手续和书证,地点在天冿东丽区,当时她是农转非职工,我是天津市内的,此房屋于1990年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上土地使用者填写的是我前妻之名,地上建筑物权属为2人、居住人口为3人。1997年我前妻背着我串通公证员为其伪造了我的弃权声明(有司法笔迹鉴定证书),将房屋赠与了她的父母,2001年其父母去世前她怕房子落入他人之手又从其父母那赠了回来,其公证书上写赠与###名下,没有“只”给###的字样。在离婚分割房产诉讼中,前妻动用了非正常手段,二中院终审判决2001年的房屋赠回没写两人名子,所以就是她个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写两人名子,只有她的名字,而她是当地人,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她的,对地上物权属2人记录文字视而不见、只字不提,对她在1997年赠与其父时必须提交我的弃权声明才得以完成的事实也避而不谈,再有,1990年土地登记申请表中“占地时间”写有“82年前建房”字样,我们咨询了有关地籍管理部门,答:82年后,新批的宅基地都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之前没有的一律这么填写,而东丽法院和二中院不理睬我的陈述也不取证调查,判为我前妻“82年前建房”,是她个人婚前财产。东丽法院违法乱判,驳回了我房屋为夫妻二人的诉讼请求,二中院不给予依法纠正,对我方提供的所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书证一律不认,维持原判。请问,1、我83年结婚,90年房屋首次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写的是我前妻名字,当时她也非户口在当地,地上物权属2人,那么土地使用者不是我的名字,那么我是否就无土地使用权?地上物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什么?2、1990年那年头这种证书上是否写两人名字才证明是夫妻的吗,是否写谁是谁?是这样么?户和家庭如何体现?3、她赠出必须有我的放弃房产的声明才完成,是否恰恰说明我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确定的?4、《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进行土地登记前地上物的权属必须明确的前提下才可进行,也就以房确地,而东丽法院和市二中院无视地上物权属2人这一事实和她赠出房屋使用了我声明的事实,判定土地使用者登记的名字是她所以使用权就是她个人的,和夫妻无关和家庭无关,和地上房屋无关。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我前妻本人在法庭从未说过这房是她本人建的、是婚前财产,只说是她爸爸的、是她爸爸的,村委会书证也说是她爸爸的(尽管是伪证也没说是她的),法院判定中绕开90年房屋权属明确2人这点不论,直认是她82年前建房、是其婚前财产!“前”是什么概念?1949年也是1982年前,我前妻还没出生呢!恳求指点,我该怎么办?我市区的房子在平改时变钱已交给前妻融入家庭,现无家可归,明抢明夺,太黑了!求助!邮箱:waa9876@163.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A安安(天津)
提问时间:2012-03-10 00: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