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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经签合同,但未过户,现在反悔行不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经签合同,但未过户,现在反悔行不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西明明(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0-08-0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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