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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进入一家公司,公司2012年才给缴纳社保公积金,我于2016年5月辞职

我2005年进入一家公司,公司2012年才给缴纳社保公积金,我于2016年5月辞职 我2005年进入一家公司,公司2012年才给缴纳社保公积金,我于2016年5月辞职,请问之前未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前公司是否给予补交?或者公司好多人都处于这样的问题,如果给予补交会补交一大批人,如果给予一定赔偿,应该是怎么赔偿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6-09-12 10:5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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