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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我们家是拱墅区,我们俩的户口也在祥符镇,当时建造的时候房屋产权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2010年12月份拆迁,房屋面积按人头分配,总共分得拆迁安置补偿款200万元,(存款人名字是我老公),不包括村里分红、过渡费、土地款等,现在拆迁款及其他费用的钱都被他及父母拿走,我的一分也没有拿到,还有他去年在外面买了一个摊位,但现己转让,现在我要求上诉分割财产,请问我能拿到属于我个人的一部分吗?上诉前应该提供哪些有利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寂寞的谎言(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3-0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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