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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与对方协商中被对方殴打,面部有淤伤,鉴定结果检察院不给

在检察院与对方协商中被对方殴打,面部有淤伤,鉴定结果检察院不给 我有一朋友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和对方在检察院协商,工作人员出去的空当,被对方殴打,面部被椅子砸伤,检察院做完鉴定,告诉她鉴定结果他们保存,以防对方不赔偿,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st123……(河南)
提问时间:2012-03-07 16: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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